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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出具承诺书,承诺两年之内履行完毕,如果原告不及时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会“过期”吗?
作者:张英  发布时间:2018-04-18 14:09:14 打印 字号: | |

      同诉讼时效一样,申请执行时效也适用中断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不仅承认了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存在,还规定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由此,参照诉讼时效制度,申请执行时效中断,是指申请执行时效因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当事人不积极行使权力的,可能因为申请执行时效过期而丧失要求法院介入强制实现权益的诉讼权利,只要有与当事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相反情形存在的,便可适用申请执行时效中断制度。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已经过的时效期限归于无效,中断时效的情形持续存在的,存续期内停止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直至情形消失后,重新计算申请时效。

     因此,被告向原告出具承诺书,属于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中断情形,此时申请执行时效应当中断,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限归于无效。当承诺还款期结束时,中断情形消失,此时应当重新计算时效期间。同时也应注意,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执行时效未过期的主张进行举证。因此,申请人应当注意保存申请执行未过时效的证据。此时义务人的书面承诺,就是证明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最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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