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应当分别计算,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计算申请执行期间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时间概念:
一是起算日期,法律文书规定一次性履行的,起算时间应为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申请执行起算日期为每一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法律文书中未规定履行期间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即为申请执行的起算日期。
二是申请执行期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当事人拒绝按照法律文书内容履行义务开始起算,权利人怠于行使申请执行权超过两年时间的,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权利就此灭失,当事人经法院判决确定的胜诉利益将无法得到强制执行。
与诉讼时效相同,申请执行时效同样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执行时效中止是指在法定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阻碍胜诉方行使申请强制执行权的法定情形时,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诉讼时效中止后,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间仍然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时效中止,待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必须掌握好以下两个条件:首先,法定事由必须发生或延续至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才会发生中止的效力。其次,法定事由不仅是简单的申请执行困难,其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申请执行的客观严重程度。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是指,申请执行的时效因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由此可见,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注意两个时效:一个是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不在该时效内提起诉讼的,将丧失通过司法机关对纠纷进行审理而获得胜诉利益的可能。另一个则是胜诉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执行时效,当事人不在该诉讼时效内申请强制执行的,将直接丧失申请司法机关介入、强制实现胜诉利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