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发生法律效力的确认调解协议裁定之外,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支付令也可作为执行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2条第1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只能向其中一家法院提出申请)。另外,就申请执行实现担保物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直接作出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裁定,申请人持该裁定就可以直接申请执行,而不需要再提出拍卖、变卖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