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纠纷男子损毁他人瓜苗获刑九个月
作者:分宜县法院 李冰露 朱晶晶 发布时间:2018-04-17 15: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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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外迁户在本村承包土地种植瓜果,钟某扛锄头来到被害人钟某牙的瓜苗育苗地将数千株瓜苗捣毁,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害人财物损失合计人民币8123元。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钟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被害人钟某牙随家人一起迁至分宜县某村小组,并承包了该村小组的土地耕种,后村小组想将土地收回,但钟某牙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17年年初,被害人钟某牙在其承包的部分土地上培植西瓜、甜瓜种苗,并开垦土地准备种植西瓜、甜瓜,这引起了包括被告人在内的部分村民的不满。2017年4月4日,被告人来到被害人钟某牙的瓜苗育苗地,用从家里带来的一把锄头,将被害人钟某牙培植的西瓜、甜瓜种苗挖出,造成数千株瓜苗损毁。经分宜县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被害人钟某牙的财物损失合计人民币812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12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法院调解,被告人自愿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