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法律文书
行政裁定书(先予执行用)
作者:市法院 简永辉  发布时间:2018-04-17 09:59:35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先予执行用)

 

(××××)×行×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写明案由)一案中,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请求的具体内容)

本院认为,……(写明决定先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先予执行的内容及其时间和方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一、本裁定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二审先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可参照本样式制作。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