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一审判决生效,判决中的内容就成了对当事人之间民事纠纷的终局裁判。在上诉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对判决内容不服时,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案件再审。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中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的审理,因此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案件重新审查的常规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原则上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存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的情况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因为生效判决是当事人之间的最终裁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案件重审的必须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符合以下法定情形之一:(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为参加诉讼的;(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定行为的。可见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但程序上的规定较为严苛,而且要求当事人提供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的证据,能够提起再审的标准较提起上诉的标准要严苛得多。
同时还需注意的是,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6个月内提出,但存在以上第1项、第3项、第12项和第13项申请再审原因时,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诉情形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