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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我们可采取哪些方式固定证据?
作者:张英  发布时间:2018-04-11 16:40:58 打印 字号: | |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诉前证据保全。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三,公证证据保全。如果不通过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向国家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进行事先的收存、固定或保管,以保持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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