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被告人的表哥,是否应该回避?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8-04-11 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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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涉及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所谓回避是指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不应该参加与本案诉讼相关的活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可能回避的人员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的理由有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如叔侄、妯娌、连连襟、妻妻弟、兄嫂或朋友、仇人等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关系。提出回避申请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并要说明理由,在案件审理后才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