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问题其实是关于二审法院审查范围的问题。二审程序又叫终审程序,是指在我国两审终审制度中,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而上诉请求是基于一审判决提出的,因此上诉请求应当是一审诉讼请求的延伸。如果上诉请求的范围超越了一审诉讼请求,则属于当事人在上诉的终审程序中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我国两审终审制度保障了民事纠纷能够经过两次审理,如果允许当事人在终审程序中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无异于剥夺了该诉讼请求获得第二次审理机会。因此,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时,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应另行起诉,以保证该诉讼请求能经过两次审理,而不是在二审程序中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