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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后,被告表示想和原告协商解决可以吗?
作者:张英  发布时间:2018-04-11 10:23:46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行使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既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对民事纠纷进行审判,也可以在诉讼中与对方达成和解,或在法院主持下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来解决纠纷。

      虽然本质同为当事人基于自主权进行的和解,但与诉讼外自行和解相比,法院主导的诉讼调解对当事人具有不同的效力。首先,法院调解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主持,属于一种司法行为。其次,法院调解的司法性质决定了调解行为除在当事人自愿原则下进行外,还应当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进行,并且需要遵照一定的程序。最后,如果法院调解成功,按照当事人接受的调解协议制作出调解书的,生效的调解书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一方不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凭此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诉讼和解与诉讼调解也不同,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从而要求法院终结诉讼的制度。诉讼和解不需要法院的介入,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仅就和解协议而言,并不具有判决书的效力。其既不是对纠纷的最终处分,也不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通过当事人的程序选择,可以将和解协议转化为调解书,从而使其具有与判决一样的可强制执行性质。具体言之,这种转化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方式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另一种方式是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直接转入法院调解。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告生效,生效调解书与生效判决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虽然当事人可以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但仅达成和解协议不能使案件具有终局效力。若想得到法院强制执行力的保障,当事人最好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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