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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后,因未履行又引发纠纷的,可以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吗?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8-04-10 14:46:27 打印 字号: | |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自治组织,在调解中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强制调解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不应当承担调解引起后果的责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1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后,因未履行又引发纠纷的,不可以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而应当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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