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百余只 获刑两年半
作者:分宜县法院 徐志飞 朱晶晶 发布时间:2018-04-10 11: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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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偷抢如能得富贵,世上难有勤劳人”。可分宜县两男子为捞偏门以身试法,结伴做起“村贼”,一年之内作案十余起,像老鼠一样昼伏夜出,专入村民牛栏鸡圈等地,干起鸡鸣狗盗之事。但正所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近日,分宜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明,2017年1月份至6月份半年期间,李某多次驾驶摩托车伙同陈某窜至分宜县洋江镇车田村、前江村、山田村等地的农户家盗窃鸡、鸭等物品,共作案13起,盗窃鸡112只、鸭7只,盗窃价值共计人民币2505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前罪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况且偷鸡摸狗并非小事,不但会因践踏了道德底线而遭人痛恨,更会因触碰了法律红线而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