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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失踪的人,原告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8-04-09 15:39:14 打印 字号: |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此可见,对被宣告失踪的人,原告应该向自己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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