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与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撤诉不同,被告拒绝参与诉讼庭审程序并不能造成诉讼程序的终结,法庭仍可在被告缺席的情形下根据原告的举证作出判决。同时,这种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就是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参与庭审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人民法院也会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判决的当事人宣告判决并送达生效法律文书。
被告拒不到庭不但不会影响生效判决,还可能使被告丧失辩驳的机会而承担对自己更为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