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是人民法院对争议双方所进行争议作出决断的过程。因此,争议双方的参与对诉讼结果具有重大的影响。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也为原被告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与诉讼的行为设置了不利后果。就原告而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按照撤诉处理。按照撤诉处理后,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诉讼程序终结后,诉讼费由原告负担。虽然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按撤诉处理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仍可以在诉讼时效内继续起诉,但是按撤诉处理后无疑延长了争议纠纷的解决时间、增加了诉讼成本、降低了诉讼效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审理,是否准许,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