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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委托专业人员代替我提起维权诉讼吗?
作者:张英  发布时间:2018-04-03 11:01:45 打印 字号: | |

      可以,委托代理制度是扩大当事人已经具备的诉讼专业能力。

      委托诉讼代理权基于诉讼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协议而产生,因此委托代理人的权限不像法定代理人那样广泛,而应由委托协议确定。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委托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同时在涉及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实体性权利时,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写明处分实体权利的具体授权内容,仅标有“全权委托”或“特别代理”等笼统字样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实施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行为。

      由此可知,在当事人因车祸昏迷不醒而丧失认知或实施诉讼行为的能力时,如果当事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认为有需要聘请他人代为进行诉讼以扩充专业诉讼能力时,其可以委托具有一定法学专业知识的人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代为进行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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