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最大特点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能对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诉讼提出独立于原被告双方的请求权。因此,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依附于原被告任何一方,其所拥有的独立请求权是不同于原被告任何一方的独立请求。因此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相当于第三人之诉的原告。其在诉讼中既对抗本诉的原告,又对抗本诉的被告。
基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在参与诉讼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具有以下权利: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本诉的原被告均为第三人之诉中的实质被告,是第三人诉讼请求对抗的对象;二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享有承认、变更放弃自己提出的请求的权利;三是对判决结果不满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也可以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