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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丢失,复印件可以公证吗?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8-03-30 15:30:50 打印 字号: | |
  根据我国《公证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复印件只有在与原件相同,并一起使用的前提下,才会被认定为充分有效的证据,如果公司提供不出原件,不能向公证机关证实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就不能得到公证机关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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