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行政机关迟延提交的证据能被采纳吗?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8-03-28 09: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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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虽然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救济程序,但是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的要求也较为严格,目的是防止行政机关事后取证,从而影响行政公正。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该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超出法定期限提出证据的,不能作为复议机关审查其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因此,行政复议中,行政机关迟延提交的证据一般不能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