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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书面复议制度?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8-03-28 09:22:35 打印 字号: | |
  书面复议制度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书面复议制度的基本内容有:(1)复议机关主要通过对书书面材料审査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2)召集复议当事人可以单方进行,也可以采取听证方式;(3)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如审理重大、复杂复议案件)可采用开庭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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