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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法律纠纷,确定级别管辖后当事人应当找哪个法院?
作者:张英  发布时间:2018-03-27 20:13:08 打印 字号: | |

      在确定级别管辖后,诉讼当事人应当根据法院管辖地域范围确定具体管辖法院。地域管辖是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划分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而被告所在地应当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标准判断。具体而言:(1)被告为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2)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被告如没有办事机构的,则由注册地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判断法院管辖时,首先应当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判断自己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再判断该案是否满足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没有特别情况的当事人就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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