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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中,行政复议机关是谁?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8-03-27 09:54:02 打印 字号: | |
  为了社会治安管理、安全卫生管理,各级地方常常组织各类联合执法,综合各行政单位,对社会的不当行为进行综合处理,不仅提高了执法力度、办事效率,也促使社会进步。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5条的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例如,某超市对市卫生局和工商局联合执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市卫生局和工商局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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