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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于行政机关针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调解,可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8-03-27 09:20:24 打印 字号: | |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2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公民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调解不服的,是不能以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而只能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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