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是指法院依职权或经当事人申请,通过制作笔录、拍照复制或保存原物等方法固定和保护证据,以避免在开庭审理时由于证据的灭失或难以取得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困难,从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实施时间的不同,证据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证据保全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是指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固定、保管证据的制度。适用诉前证据保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诉前证据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提起;二是利害关系人提起诉前证据保全的应当说明证据有可能灭失并难以取得的紧急情况;三是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担保;四是利害关系人应当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活着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五是提起证据保全的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