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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不是有权力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8-03-21 11:09:01 打印 字号: |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根据此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力吊销的,是由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而营业执照是由工商行政机关发放,所以公安机关无权吊销该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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