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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证期间?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吗?
作者:张英  发布时间:2018-03-20 18:35:56 打印 字号: | |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推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其必须以其所担保的主债务的存在未前提,因此保证责任的发生从属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权利的主张。保证期间将主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间限定在一定期间内,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因主债权人怠于行使主债权而将保证人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中。因此保证期间为主债权人主张主债权利的期间,而并非担保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保证期间解决的问题是“保证责任是否产生”,而不是“保证责任需要在什么时候实现”。在这段期间内,如果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与保证期间不同,保证责任期间恰恰解决的是“保证责任是什么时候实现”的问题。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期间并不具有同步性。如前所述只有先确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后,才需要确定保证责任的实现期间——即主债权人(也是担保权人)直接向保证人主张保证权力的期间。保证责任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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