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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两年,行政机关还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吗?
作者:胡亮  发布时间:2018-03-21 08:45:00 打印 字号: | |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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