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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其他组织的当事人用)
作者:市法院 简永辉  发布时间:2018-03-17 10:03:02 打印 字号: | |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单位名称)担任……职务,系我单位(单位名称)的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主要负责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公章)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制定,供其他组织当事人证明代表人身份用。

 

2.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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