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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采取“拖延战术”,怎样才能保证债务“不过期”?
作者:张英  发布时间:2018-03-14 15:57:21 打印 字号: | |

    债务人的拖延战术,往往是指债务人使用种种手段,避免给出书面承诺,拖延债务清偿时间以导致债务超过诉讼时效,不受司法权力保护债务人“拖延战术”之所以能够奏效,往往是由于对方对其履行义务的能力和诚意具有相当的信任。在民事交往中,信誉是交易发生的重要契机,虽然债务人采取“拖延战术”的做法必将使其丧失信誉,但是这种信誉的丧失作为事后惩罚往往无法替代债权人的债权保障,更无法弥补债权人因信任遭受的经济损失。在信任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则是保障民事主体放心交易的必要准备。

    避免因债务人采取“拖延战术”而造成债务超过诉讼时效的最好方法,应当是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以中断诉讼时效期间计算,从而获得更长的时效期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也就是说,为让债务“不过期”,债权人需积极行使权利,并留存积极行使权利的证据。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一是以债务人为被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向债务人提出怀债要求,并保存提出要求的证据;

    三是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时,留存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证据,如履约承诺书等。

    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直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上述三种情形之一,之前经过的时效期限立即归于无效;待以上情形消失后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交易过程中,在尚未确定对方存在明显的违约倾向时,债权人可能不需要操之过急地提起诉讼,只要有意识地主张权利并留存对方承诺履行的证据,就能将权利“过期”的隐患彻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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