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指建筑物、构筑物等土地上的工作物或者所有人、使用管理、使用、支配下的任何财产。物件致人损害是人身损害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原因,立法上通常有一般物件致人损害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专门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386条规定:“建筑物的所有人对建筑物因保管或建筑不善而损毁时致人的损害,应负赔偿的责任。”前述第1384条则对一般物件致人损害作了概括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立法未就物件致人损害作概括规定,而是具体规定了建筑物致人损害这一物件致人损害的特殊类型。在责任承担上,一般采取过错推定确定民事责任。此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加害人即赔偿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