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支付共同海损费用,运输方可以留置货物吗?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8-03-07 16: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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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涉及海事运输中的留置权,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承运人留置权是承运人为取得运费和保管费而对承运货物所享有的留置权。承运人留置权在于保障船货双方的合法利益,一方面鼓励承运人尽责尽力保证运输质量,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又对承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