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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没有及时办理检验、检疫手续,耽误了船期,货物变质,责任谁担?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8-03-06 17:48:24 打印 字号: | |
  将货物安全、完整地运送到目的地,是委托方和承运方共同的责任和目的。根据我国《海商法》第67条的规定,托运人应当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和其他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说明办理相关手续是委托方的责任,承运方只负责运输。该法还规定,因办理各项手续的有关单证送交不及时、不完备或者不正确,使承运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外贸公司没有及时办理检验、检疫手续,耽误了船期,货物到港时变质,其责任依法应当由委托方外贸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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