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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际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主张工程质量合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张英  发布时间:2018-03-06 17:39:50 打印 字号: | |

    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及相关工程验收标准。工程实际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主张工程质量合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双方当事人已失去合作信任的情况下,为解决双方矛盾,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发布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参照修复设计方案对工程质量予以整改,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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