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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作者:张英  发布时间:2018-03-02 23:35:31 打印 字号: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了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其与总包人或转包人之间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且工程质量合格的,在总包人或者转包人不主张或者怠于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应允许分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就其承建的工程部分在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有条件地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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