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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是否有权选择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或者据实结算支付工程价款
作者:张英  发布时间:2018-03-02 15:49:46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确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的折价补偿原则,即“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该条并未赋予承包人选择参照合同 约定或者工程定额标准进行结算的权利,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定额价或市场价据实结算,否则,一般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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