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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不能成为认定工程属于不适宜进行招标项目的依据
作者:张英  发布时间:2018-02-28 15:15:11 打印 字号: | |

    如何理解和确定《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招标工程的范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其对正确处理相关纠纷意义重大。《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如果建设工程仅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且该秘密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上升为国家秘密,不能据此认定该工程“涉及国家秘密”且“不适宜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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