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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多缴税,能要回吗?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8-02-28 10:00:07 打印 字号: | |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与此同时,如果纳税人多缴税款,过了3年才发现,纳税人就不能要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税款及利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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