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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税情况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而影响商业信誉,税务机关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8-02-28 09:55:32 打印 字号: | |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第3款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税情况在报纸上被公布,对企业的影响很大,但是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合法的,不应该承担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6条对其公告情况规定得更为详细,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企业为了赢得更好的企业形象,争得更好的商业信誉,成为一家诚信纳税企业,就要及时纳税,合法纳税,以避免欠税情况被公开的不利事情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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