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园地 > 审判研讨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不能成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
作者:市法院 简永辉  发布时间:2018-02-27 19:06:17 打印 字号: | |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且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成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