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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分别是哪些?
作者:邹斯洁  发布时间:2018-02-26 09:39:58 打印 字号: | |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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