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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作者:邹斯洁  发布时间:2018-02-26 09:36:43 打印 字号: | |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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