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营业执照的经营实体,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作者:彭师庆 发布时间:2018-02-22 1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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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条、《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包括了法定用人单位和视同用人单位两种情形。法定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视同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定力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