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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作者:彭师庆  发布时间:2018-02-21 10:58:34 打印 字号: | |
  答: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4、是连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