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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作者:邹斯洁  发布时间:2018-02-22 10:20:59 打印 字号: | |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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