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法律常识
在建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认定
作者:市法院 简永辉  发布时间:2018-02-12 21:12:19 打印 字号: | |

    根据《担保法》第34条、《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7条之规定表面:第一,在《担保法》规定现实财产权利可以作为抵押物的基础上,有条件地扩大了抵押物的范围,即在建房屋的期待权可以作为抵押标的物;第二,抵押合同为债权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抵押合同自成立之日生效。依据上述规定,在建房屋抵押合同为双方当事人一致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合法有效。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