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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房屋的使用即使没有给其他区分所有权人造成噪音、污水、异味等影响,只要房屋的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依照《物权法》第77条关于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规定处理
作者:市法院 简永辉  发布时间:2018-02-09 17:15:56 打印 字号: | |

    在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时,即使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没有给其他区分所有权人造成噪音、污水、异味等影响,只要房屋的用途发生改变,由专供个人、家庭日常生活居住使用改变为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办公等经营性活动,即可认定该行为影响了业主的安宁生活,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依照《物权法》第77条关于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规定处理。

    房屋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承担与业主相同的法定义务,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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