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后往往涉及合同性质认定问题,而合同性质一般是通过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表现出来的。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的关系大体上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有的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相一致;二是有的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三是有的合同名称互相矛盾,合同内容也互相矛盾。第一种情形可以称为“名副其实”合同,第二种情形可以称为“名不副实”合同。一般来说,认定合同性质既要看合同名称,更要看合同内容;当合同内容也互相矛盾时,要根据合同中是否有特别约定以及当事人的实际履约情况,综合认定合同性质。
合同成立后往往涉及合同性质认定问题,而合同性质一般是通过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表现出来的。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的关系大体上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有的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相一致;二是有的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三是有的合同名称互相矛盾,合同内容也互相矛盾。第一种情形可以称为“名副其实”合同,第二种情形可以称为“名不副实”合同。一般来说,认定合同性质既要看合同名称,更要看合同内容;当合同内容也互相矛盾时,要根据合同中是否有特别约定以及当事人的实际履约情况,综合认定合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