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法律常识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作者:邹斯洁  发布时间:2018-02-09 09:08:23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