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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法院:首次尝试民事案件庭前会议
作者:渝水区法院 黄卫  发布时间:2018-02-08 15:09:56 打印 字号: | |
  2月7日,原告敖某某诉被告邓某某与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该院第二审判庭开庭,这次普通的庭审因为一场会议变得不再普通,该院首次尝试在民事案件开庭前举行庭前会议,让法官助理助力法官提速。

  庭前会议由法官助理主持,1个小时的庭前会议中,法官助理告知了原、被告诉讼权利和义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诉辩、证据交换、调解,对案件无争议和有争议的事实进行了固定。并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对庭前会议确定的无争议的事实,经庭审确认后作为定案的依据。

  庭前会议结束后,随即由主审法官主持庭审,由于庭前会议已经为案件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整个庭审活动半个小时就结束,极大提高了开庭效率。据悉,该院日后会将开展民事案件庭前会议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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