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诉讼程序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如何搞好执行工作,对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维护法律的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最高人民法院、高院乃至各基层法院都高度重视。目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积案多、难执行等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也总结摸索了许多搞好执行工作的成功经验。但是,执行积案增长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执行工作中的许多多疑难问题并没有根本改变,执行工作面临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本文以分宜县法院为例,2011年至2015年执行收案数为2616件,加上2010年度旧存未执结案54件,共应执行案件计2670件,虽然五年来共执结案2189件,执结率达82%,但法院的执行工作现状仍不容乐观,在使用强制执行过程中仍能有许多疑难问题丞待解决。
一、 分宜县法院执行工作中现状
通过分析与了解,分宜县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现状,笔者选取了该院2011年至2015年执行案件的收结案情况分析:
2011年以来,分宜县法院共收案2016件(见表一)
图一、五年来收案情况表
年份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收案数 |
355件 |
436件 |
508件 |
606件 |
711件 |
近五年来,分宜县法院执行收案呈前三年呈平稳增长态势,后来两年呈激增态势。前三年该院执行案件收案量基本稳定,但近两年,执行案件收案量大幅增加。
(二)2011年-2015年以来分宜县法院执行结案情况分析(见表二)
图二、五年来结案情况表
年份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结案数 |
335件 |
376件 |
438件 |
505件 |
535件 |
2011年-2015年,在分宜县法院执行案件共执结2189件中,执结方式以程序性报结为主,其他为辅,实际执结案数依然偏低。近年来,分宜县法院执行案件累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02件,其中除31件之后恢复执行执结外,其余71件均为程序性报结。
(三)2011年-2015年以来分宜县法院执行案件标的额31630余万元(见表三)
图三、五年来结案标的情况表
年份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标的 |
4524元 |
5031元 |
5827元 |
7582元 |
8666元 |
从上图看出,后两年逐着执行案件的收案上升,申请执行标的额也随之上升。开始三年,申请执行标的额基本保持平稳,但自2013年起,申请执行标的额大幅增长。其中,2013年累计申请执行标的额较往年2012年同比增长11.25%,2014年累计申请执行标的额较2013年同比增长30%,2015年累计申请执行标的额较2014年增长14.3%。
各年度执行案件中,标的额实际执行偏低。虽然分宜县法院开展了多项专项清理活动,2014年、2015年来,执行案件实际执结到位标的额与往年相比均有较大提升,但与往年的申请执行标的额相比而言,执行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仍然偏低。以2015年为例,分宜县就成功执结一起涉及5家企业的执行案件标的额近2千万元的系列案件,当年执行案件累计执结案件标的额突破8千万元,但相较于往年,执行案件的标的额并未得到有力提升,依然在困难中推进。
二、强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本人通过对分宜县法院近五年的执行案件的梳理,笔者总结了造成当前强制执行难的原因,总结如下:
(一) 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复杂。主要体现在:
1、对执行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章,行政诉讼法第八章都作了规定第八章等专章作了规定,具体措施分为六类十一种。执行措施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有力武器,是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方法和手段,是国家强制务的体现。实现执行措施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运用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完成。因此,执行措施的运用必须视情而定,执行工作如果开展不顺,不但当事人的债权不能实现,还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使执行工作处于被动状态,甚至会带来负面效应。
2、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兑现。执行工作是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实现利益兑现的最后一道关口,案件在审判阶段时,当事人没有实现利益兑现,还可以理解法院,但当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当事人的心态就完成发生了变化,案件进展如果没有按照他们的预期发展,不但影响法院影响,还可能发生上访缠访的事情发生。如申请人李三丰与被申请人彭志诚股份纠纷一案,该案在诉讼阶段时,该案经过上诉、重审等诉讼程序,共经过审理时间两年,申请人李三丰认为是可以理解,但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执行人员从多种签途径从发,也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彭志诚的下落,申请执行人李三丰见案件半年后仍没有结果,很是不高兴,多次对执行人员出言不逊,认为是法官袒护被执行人彭志诚,后来竟然发展到上级单位上访滋事。
3、被执行人收入不固定。因地域经济影响,农村收入具有不稳定性,收入悬殊较大,财产状况相对难以掌握,特别是打工群,他们的职业不稳定,导致收入情况不稳定,法院的执行人员也难以掌握他们的实际收入情况,即使被执行人是靠手工业来维持生计,由此决定了此类案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较少,有些农村被执行人除了房屋之外,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很少。同时因房屋处在农村当地,执行价值不大,即使法院对房屋评估拍卖,几乎无人敢买,因为农村人买房 多数人不愿买,致使执行难。例如分宜县法院受理的张茶生李小燕、张三清与李荧光欠款纠纷一案,被申请执行人李荧光系该县某村村民,张茶生系县城某单位公务员,在李荧光建造住房时向申请人张茶生借款35万元整,期限两年,利息按银行利息计算,两年过后,申请人多次追计欠款无果,遂将李荧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欠款,该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多次找到被申请执行人李荧光要求其还清欠款,但其均以无钱为由拒绝还款,经执行人员查实,李荧光在本村还有旧房一套后决定将其新建的房屋查封拍卖,但均因房屋是建在其村庄,而且该村庄在家族观念严重,无有拍买该房屋,而外村人又不敢拍卖,该房屋几经拍卖都无果而终,致使案件无法结案。
4、案件申请人查找执行线索的意识差。多数领导与群众或部门在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存在查找执行线索差,认为执行工作是法院及当事人二者之间的事,还有少数人在当事人及法院调查情况时进行故意隐瞒,造成法院不能及时发现有价值的执行线索,从而导致法院恢复执行率不高。二是有些案件申请人不能正确对待其案件被执行人中止,急于实现债权,看到一点表面现象,就认为发现了重要的执行线索,其结果只能是造成执行成本的浪费。如分宜县法院在申请执行张慧生与李华仁交通肇事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华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四年,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被该院中止执行,李华仁出狱后,申请人张慧生几次举报李华仁买了越野轿车一部,该局立即派出人员几经周转,在该部越超时轿车找到,但经调查核实后,发现该车并非其本人购买,而是李华仁给别人打工开车。如还有申请人李红平与被申请人黄洪苟一案,申请人李红平举报发现了被申请人黄洪苟的确切住址,当执行人现场时,其提供的线索是根据他人传说,并非其本人亲眼所见。还有一些当事人举报一些按照法院规定不能够执行的财产等等。由于案件申请人查找执行线索的意识淡薄,查找的线索价值差,造成案件执行难。
5、案件在审判阶段时判决不公。裁判文书说理不充足,是执行难带有普遍性的难题,尤其是特殊案件,因审判人员制作的法律文书论述不清,证据认定不到位,使被执行人抵解情绪加大,为执行工作带来了许多麻烦,加大了执行难度。如分宜县法院在执行分宜县双林镇农村银行与钟才生、黄禾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和审判人员对该法律文书所述的内容产生歧义,造成了执行进展处于被动境地的被动状态。
6、行政干预与地方因素。这与我们国情有一定关系,宪法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在审判过程中实际上并不能实现独立,有些地方领导越友指令审判人员办案,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权力,非法干预执行人员执行,致使一些正常执行案件受阻,案件无法按期结案。另外,这与地方经济有关,以分宜县法院管辖地为例,该县属农业县,经济并不发达,造成一部分被申请人长期在外打工,流动性大,难以查打其下落,使得一部分案件无法按期结案。还有一些偏远落后的地区,法制意识差,对抗拒执行现象屡有发生,致使部分案件难以正常执行。
三、对策和建议
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的地位处于弱势,认为官司胜诉后,能否挽回经济损失就看法官的强制执行了,所以把全部的希望都寄托在法官的强制执行上。当他们的希望在执行程序中得不到实现,合法权益无法还没有得到法律保护的过程中,他们对法院的信心开始动摇,转而开始寻找其他途径向法院施压,如托人找关系、或闹事等。当法院在采取了许多执行措施,但他们的的执行案件仍无法执结时,这时法院还要积极维护法院与法律的尊严。这种局面如果还找不到切实有效的办法去解决的话,就会成为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社会问题。本文抛砖引玉,对破解强制执行难提出如下六项对策和建议:
1、认真做好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工作,积极排除当事人的思想障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应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反复深入地进行法制教育,既要讲清法律对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案件的关键性,要讲清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促使有义务交付分割财产的一方自觉交付给对方应分得的财产。也有不少当事人人自动履行义务的原因是希望在义务时有法院执行人员在场,当面分割交清,以免再出现异议、争执可者留下尾巴。
2、依法增强执行案件的透明度,使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案件中很多案件的当事人都比较难缠,特别是一些赔偿项目多、证据材料多的执行案件,尤其是一些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匮乏的当事人,如果他们对法院的判决产生了误解或是认不自己的结果得到了不公正时、 就会对自己判决书中不理解的一部分法院判决表现出不理解不认为,就易抗拒配合法院的执行,认为法院“随你法院怎么办,我就是不出钱,你能把我怎的?”的心态对待的裁判,要当事人自觉的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基本不可能的。所以,本人建议法院应加大执行案件的办案的透明度,认真当事人判后答疑工作,加大案件的审理透明度,明法析理,使胜诉方明明白白,败诉方也明明白白,尽可能的消除败诉方对法院裁判的抵触情绪,为下阶段的执行工作扫除思想障碍。
3、深入开展执行案清理活动,狠抓执行专项活动。紧紧围绕清理执行案件主题开展工作,切实将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在开展执行案件清理过程中,应该做出合理部署,如分宜县法院开展的“无执行积案”或“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集中执行”等多项活动,广泛动员,详细部署,加大执行力度,并不断巩固“无执行积案”创建成果,继续加大积案清理的执行力度,制定专门的执行计划和措施,适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并构建执行信息网络,发挥联动执行机制,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只有采取了有力的措施,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的顺利实现。
4、创造性的创新强制执行举措,加大对被申请人的威慑力度。执行人员应该加大对被申请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查找方法与力度,抓住执行的有利时机,针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普遍现象,通过执行举报悬赏制度,利用我国传统节日回家团圆的有利时机找到被执行人。特别是在传统佳节前后,充分利用与交警、公安、房产、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横向联合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时建立执行指挥中心与上级法院纵向联合,要求执行干警确保通讯24小时全天候命,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针对部分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老赖,毫不手软地采取司法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对抗拒执行、阴碍执行等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开通使用法院“点对点”执行联动系统和全国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实现6分钟内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等到20家银行全国各网点的开户明细情况进行查控。积极推动打击拒执罪,清理失信被执行人积案、反规避执行、涉执信房等专项活动有效执行了一批涉民生、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有力地保护执行案件申请被申请人的合法债权。通过运用上述查近代系统,限制高消费被申请执行人,有效凝滞结并扣划“老赖”拖欠的欠款。
5、结合现代科技,认真建好信息曝光台,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积极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及时升级改造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数定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对所有执行案件进行信息补录和核实,共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发而失信被执行信息、法人及其他组织信息。在报刊媒体曝光“老赖”;在各种公共休闲场合按装大型LED显示展,全天候曝光失信人信息。这种方法,可以有效使失信被执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成功执结案件,也可使双方当事人和解。对已履行完毕法宝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其进行屏蔽,在全社会营造诚实信用的良好氛围。
6、健全执行工作机制,规范执行行为。树立程序优先的执行理念,确保程序到位、资料齐全,款清帐明,完善立案、审判与执行的协调配合,强化流程管理、公开听证,异议复议等制度建设;规范委托评估、司法拍卖等工作;加强执行案件联机制构建,构建全社会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大环境工作格局;逐步建立、健全执行和解机制,全面加强执行和解工作,最大程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